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现代医学院校制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依法治校、自主办学、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在听取包括离退休、在校教职员工、校友等多方意见和建议,经202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和第8次党委会讨论、7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修订了《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省教育厅于2022年12月7日《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同意<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修订案>的批复》(川教函(2022)669号),同意我校章程修订内容。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