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医专办〔2016〕4号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
通 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8所高校巡视整改暨其他高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教工委函〔2016〕12号)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对西南医科大学、西华大学、宜宾学院、川北医学院、西华师范大学、成都工业学院、成都医学院、四川广播电视大学8所省属高校专项巡视列举出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制订出台相关制度和措施,立行立改,从源头上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在我校切实推进。
一、被巡视高校存在的问题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高校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执行“一岗双责”不力,重业务、轻廉政;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和考核;开展廉政教育的实效性不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推进不力,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二级学院、附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淡化。学校纪委监督乏力,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力度不够;对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处置不力,执纪问责失之于软;“三转”不落实,学校纪检队伍力量薄弱,纪委承担了纪检业务之外的工作,纪律监督工作弱化。
二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资金管理有明显漏洞,存在私设“小金库”或变相“小金库”、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违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学校违规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劳务费问题较为突出;对校办企业等附属单位经营资金监管不力,存在重大廉政风险;二级单位各自为政,靠山吃山,违规发放创收分配奖励。
三是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违规问题严重。有的违反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人为规避招投标,该招标不招标,该公开招标而采取自主招标;有的未经审批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地址、投资规模;有的项目大幅突破投资预算,追加比例过高;在后勤服务与采购中存在违规行为。
四是正风肃纪存在较大差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不到位,有的学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行政化倾向明显,服务意识缺失;有的学校基础设施闲置,浪费较大;有的学校顶风违纪时有发生,还存在超标准接待、收受礼金、公车私用等违纪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购房、经商或兼职;有的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工作缺乏激情和主动性。
五是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学校选任程序不规范,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未达到规定时限,缺少民主推荐、书面征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等环节;有的学校“三超两乱”问题突出,超职数配备干部,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有的学校干部轮岗制度不健全,执行任职回避不严格;有的学校领导干部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选人用人中近亲繁殖现象突出;有的学校选人用人基础工作薄弱,干部考察没有规范性文本,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
六是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薄弱。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党在学校的领导制度运行不顺,党内民主氛围不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同虚设,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未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薄弱,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置不完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党务工作力量缺乏,在高学历高职称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抓得不紧、办法不多。
二、自查自纠范围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纪检监察审计处)
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重点检查以下八个方面:
1.是否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
2.学校党委是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和考核;
3.班子成员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落实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否“签字背书”;
4.学校党委是否积极支持纪检部门执纪办案;
5.学校纪委是否积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贯彻上级纪委有关决策部署;
6.学校纪委是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7.学校纪委是否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的执纪问责;
8.学校纪委是否认真落实“三转”。
(二)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方面(计划财务处、总务处)
针对财务管理、国资管理、物资采购重点检查以下十个方面:
1.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
2.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3.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4.是否存在虚假报销问题;
5.是否存在长期借用公款问题;
6.是否存在票据不规范问题;
7.物资采购中是否存在未按程序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串标、围标等问题;
8.学校所属企业、公司的经营、财务管理是否存在不规范行为;
9.资产使用是否高效合规,资产处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资产流失问题;
10.学校收费是否合规。
(三)发放津补贴方面(党政办)
针对奖金津补贴发放重点检查以下三个方面:
1.奖金津补贴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执行,是否是政策允许范围内项目;
2.校内发放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津补贴项目时,是否制定学校津补贴发放办法,办法是否经校代会、教代会通过、公示等程序;
3.学校发放的所有奖金津补贴等项目,是否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进行管理,杜绝政策范围外滥发奖金津补贴。
(四)工程建设方面(综合办、工程处)
针对工程建设中的违规问题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招标程序;
2.未在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审批范围内的改扩建、维修改造项目是否按照当年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进入规定的交易平台进行政府采购;
3.建设项目的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总投资及投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否报主管部门审核,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4.投资额度超过批准总投资百分之十的,或者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以及超过批复的建设年限而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否重新报批;
5.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才开工建设;是否严格履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6.领导干部是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肃招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
7.基本建设项目是否在建设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加强隐蔽工程监管,财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核算拨付,基建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核实,审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
(五)作风纪律方面(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针对作风建设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
1.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发生在师生和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
2.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规招生、违规办学问题。
4.是否存在学费和服务性收费方面的违纪问题。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学校经济活动、干预学术资源配置等问题。
6.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规购房、经商或兼职等问题。
7.是否存在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六)选人用人方面(组织人事处)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选人用人规定,重点
检查以下八个方面:
1.是否制定贯彻落实选人用人相关规定的意见和选人用人制度;
2.是否开展职数审核、是否超职数配备干部,是否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库;
3.是否严格干部任职资格把关,按规定开展谈话推荐、民主测评、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和征求党风廉政意见、档案专项审核等;
4.是否存在拉票贿选、跑官要官、“裸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回避原则“近亲繁殖”、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
5.干部动议方案、考察工作方案、上党委会的干部议题材料是否形成规范的书面材料,落实全程纪实制度;
6.干部考察材料、党委会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干部任免审批表信息记载是否齐全,任前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并达到规定时限,公示结束是否形成公示结果报告;
7.中层干部任命文件印章使用是否规范;
8.干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七)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组织人事处)
针对落实省委《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十项规定》、《四川省坚持和完善普通高
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点检查以下七个方面:
1.领导干部工作是否在状态,具有担当精神和规矩意识;
2.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领导班子是否具有决策执行力;
3.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
4.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是否落实;
5.学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否重视;
6.是否制定党员发展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员发展标准和程序;
7.是否注重教师党员的发展培养。
(八)对二级单位的监管方面(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
加强对二级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与监管,重点对照检查以下五个方面:
1.学校党委是否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与考核;
2.二级单位的纪检机构是否健全和正常运转;
3.二级单位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问题;
4.二级单位是否存在滥发奖金津补贴问题;
5.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置是否完善,并按规定向学校
党委述党建工作。
三、具体要求
1.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深入整改、自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分类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巡视组反馈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的个性问题,深入查找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认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监督制度,强化风险防控,堵塞监管漏洞,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建章立制。各相关部门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整改落实与教育引导、规范管理、建章立制相结合,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建立践行遵守纪律规矩的长效机制。
5.明确时限。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党政办、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总务处、综合办、工程处要在3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交党政办公室。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