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务接待总原则
一、统筹管理原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公务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省市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三、事前审批原则坚持先申报后使用,按照职责权限分级把关、分级审批。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报办公室安排。
四、勤俭节约原则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 公务接待
五、申报程序及内容:来校单位将公函发至党政办公室或相应对口部门(有公务函才对应接待,无公务函一般不安排接待),党政办公室集中后送主要领导审批,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填报《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接待申报表》(详见附件),明确接待事由、接待时间、接待天数、接待地点,并列出接待对象姓名、人数,陪同人员姓名,住宿、就餐标准等支出预算内容,交党政办公室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未经审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六、接待范围:上级领导到我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兄弟院校及协作单位来我校交流、考察、办事确需安排的;市级相关部门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我校工作协调确需安排公务接待以及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确需安排的;经批准本校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应邀来校指导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合作单位、用人单位来宾确需安排的。
七、接待要求:实行对口接待,即主要领导由学校主要领导和党政办接待;其他领导由分管校领导和牵头部门接待;部门之间工作由牵头部门接待,确需校领导出席的由党政办协调。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安排接待。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严禁到娱乐场所公款消费。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加强接待预算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九、报销: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先在相关票据后附上申报表(单)和有关文件及公务函,由申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初审,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和校长审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三章 会议举办
会议举办是公务接待中的一类。
十、会议举办原则: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提出的“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的规定,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提高效率,控制会议规模,避免会议过多、过滥。
十一、会议举办申报程序:由会议主办部门填报《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会议申报表》(见附件),明确会议主题(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交党政办公室初审,分管校领导审定。全校性会议由主要领导审批,需产生经费的会议由校长审批,未经审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
第四章 附 则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